副院长,在学堂党委和行政的辅导下,与本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堂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定,协助院长做好讲授、科延注行政工作。重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掌管造订/订正和美满人才造就规划和课程讲授纲领。
二、掌管造订/订正和美满实习纲领、见习纲领、社会调查纲领、毕业论文纲领。
三、掌管造订和执行科研工作打算,积极发展科研活动。
四、掌管执行期中讲授查抄以及常态化讲授督导工作。
五、掌管拟定毕业论文参考标题,分配毕业论文领导工作,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优良毕业论文选评与推荐工作。
六、与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不变保密工作,守护正常讲授和治理秩序。
七、与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实现本院党政分配的其它工作工作以及学堂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