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音乐系师生合理、规范、高效地使用琴房,特造订本划定。
一、琴房只供全系师生进行正常的讲授和练琴活动,表人不容进入琴房。
二、老师琴房执行指定使用的治理造度,老师必须在指按功夫段内涵指定琴房上课;学生琴房尝试按时定量使用的治理造度,学生须解决练琴卡,一律凭练琴卡领取钥匙使用琴房。
三、师生准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固定的琴房,不得轻易调换琴房。
四、师生必须自觉守护好琴房的秩序,铺排好使用点,相互协调,不得强占他人琴房、琴点。
五、经教员赞成,主课学生能够使用老师琴房,但必须遵守琴房治理划定,自觉守护琴房秩序。
六、老师在讲授过程中,若出现上课功夫矛盾的情况,可向系办申请使用其他琴房或教室。
七、若有特殊情况,非本系人员必要使用琴房者,必须征得系办赞成,并交纳有关治理费。
八、本划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九、本划定由音乐学院掌管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