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治理执行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 金评审工作 , 保障评审工作的平正、公正、公开 , 凭据教育 部、财政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 关划定 , 特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奖学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当局出资设立, 主张在于激励高档学堂学生勤恳进建、致力进取 ,在德、智、 体、美、 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要对峙平正、公正、公开、 择优的准则 ,严格依照本细则划定的评审前提和评审法式开 展工作 , 确保自治区奖学金真正用于嘉奖出格优良的学生。
第四条 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嘉奖尺度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金额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 区教育厅统一下达学堂。
第五条 自治区奖学金的嘉奖对象为全日造本专科二年 级(含二年级) 及以上学生中出格优良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根基前提:
(一)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有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正式学籍;
(三) 酷爱祖国 ,拥戴中国共产党的辅导;
(四)遵守宪法和司法 , 遵守学堂规章造度;
(五) 恳切守信 ,路德品质优越;
(六) 进建勤恳 ,在校期间成就优异;
(七)创新能力、社会实际、综合素质等方面出格凸起。
第七条 在切合根基前提的前提下 , 申请人参评学年还 应满足以下具体前提:
(一) 参评学年进建成就和综合素质测评成就排名均在 评比领域前 20%(含 20%),在校期间无不合格和沉建课程。
(二 ) 对于进建成就和综合素质测评成就没有进入前 20% ,但达到前 40%(含 40%) 的学生 , 如在其他方面表 现极度凸起 , 也可申请自治区奖学金 , 但需提交具体的证明 资料。
其他方面阐发极度凸起是指在路德风捎注 学术钻延注 学 科较量、 创新发现、 社会实际、 社会工作、体育较量、 艺术 展演等某一方面阐发出格优良。 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心灵文化建设中阐发凸起 ,拥有见义勇为、 助报答乐、贡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现尝试动 , 在 本校、 本地域产生沉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 设置优良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钻研上获得显著成就 , 以第一作者颁发的通过 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较量方面获得显著成就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较量、 课表学术科技较量、 中国 “ 互联网 + ”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术大赛等较量中获一等奖(或 金奖) 及以上嘉奖。
4.在创新发现方面获得显著成就 ,科研成就获省、 部级 以上嘉奖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度专利(不蕴含实用新型 专利、表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较量中获得显著成就 , 为国度争得荣誉。 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角逐获得幼我项目前三名 ,集 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活带头参与国际和全国性体育角逐获 得幼我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 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获得显著成就 , 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获得一、 二等奖 , 参与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艺术 类专业学生参与国际和全国性角逐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 为重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卓越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焦芈、 中国大学 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该当认定为阐发极度凸起的情景。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缔申请资格。
(一)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评审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无故不按时缴纳膏火或住宿费的;
(四)参评学年宿舍卫生不合格的。
第九条 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学堂学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掌管全校自治区奖学金评审 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幼组掌管本单元自治区奖学 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法式
(一) 颁布通知。 学堂依照区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评审名 额 ,凭据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等成分分配评审名额 , 发 布评审通知。
(二)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幼组统一安 排部署本单元评审工作。
(三)幼我申请。切合前提的学生提出申请 ,《自治区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提交有关资料。
(四) 班级推荐。领导员以年级(或班级) 为单元组织 学生进行民主评比 , 民主评比通过后 , 领导员据实填写推荐 定见 , 向本单元学生工作辅导幼组提交申请学生有关资料。
(五) 各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幼组 审核年级(或班级) 民主评比工作发展情况 , 组织本单元评 审 , 依照分配评审名额产生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 并向本单 位师生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赞助中心。
(六) 学堂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各学院评 审资料 , 向学堂学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提交拟推荐获奖学生名 单以及有关资料。 学堂学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 确定 上报评奖学生名单 ,并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 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一条 奖学金于每年 12 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缴纳膏火和住宿费的获奖学生 , 奖金优吓酌于 缴纳膏火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统一学年内 , 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度奖学金不 可兼得; 获得自治区奖学金或国度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出格困 难学生能够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度助学金 ,但不能获得国度励 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