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党章第二十二条的划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辅导机构和中央辅导人有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关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权柄。党的十七大党章建改案在党章第二十一条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汇报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作出这一新的划定,进一步体现了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在党的组织系统中的沉要职位,有利于对峙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造,充分阐扬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时时工作的辅导主题,严格依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造的准则进行辅导。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选举产生,并且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掌管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处事机构,设书记若干人,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其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整个会议通过。
党章还划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辅导机构和中央辅导人,鄙人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持续主持党的时时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辅导机构和中央辅导报答止。这是为了从党的章程上保障党对时时工作的辅导在职何时辰都不致中断。这对于辅导一个大国的政权的党是齐全必要的,由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都无法处置只有中央辅导机构能力处置的大量时时工作。